近日,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全面加快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有關部署,大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大連市財政局發布了《大連市新能源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獎補資金管理辦法(2024-2026年)》,明確了補貼范圍、條件及標準。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在大連市建成投運公用、專用充換電基礎設施的各類主體,個人自用充換電設施不在申報范圍內。
二、補貼條件
1、在同一地點建設充電終端(直流)數量4個及以上,其中單個終端功率為60千瓦及以上(變壓器設備要能夠滿足樁群同時滿負荷使用)。
2、須具備完善的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制度,保證設施建設運營安全。
3、充換電基礎設施符合國家充換電設備、接口、消防、安全等相關標準: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服務、維護管理符合國家和省、市相關技術標準、建設標準、設計規范和管理要求。
4、充換電量可計量、狀態可監控。應具備第三方支付功能:可實現刷卡或掃碼等通用、便捷支付方式。
5、具備數據輸出功能,數據輸出接口要符合國家和省市有關規范要求;能夠按照行業主管部門要求完成充電運營數據的采集和存儲工作,并且數據保存期限不低于3年。
6、公用充電樁須保持長期公共服務屬性;通過分時共享限時公用等方式拓展專用充電設施開放程度。
7、須完成接入電網,并配套使用準確的計電組件。
8、設立明顯標示和指引。
三、獎補資金支持標準
1、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按照額定輸出功率進行一次性補貼(如設備輸出功率超過接入變壓器設備額定功率,按變壓器額定功率進行計算),補貼標準不超過465元/千瓦,補貼比例不超過充電基礎設施投資額的40%。
2、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換電基礎設施一次性給予不超過換電基礎設施投資額30%的補貼資金,單個換電基礎設施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3、本補貼所指充換電基礎設施投資包括形成被補貼單位固定資產的專門用于充換電系統的配電、充電、換電等設備設施投入,不含土地、土建及外部公用電力設施等投入;本補貼不與其他政府資金補助政策兼得。
四、時間
本辦法補貼對象為2023、2024、2025年內建設的有效項目其中,2023年項目補貼上報時間延長至2024年10月25日。
本辦法自2024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底。上一篇: 無